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申報所得稅的特別扣除額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6大類,從瞭解它進而妥善的使用它就可以省下一筆稅款,現在為您介紹如下:
  
  
符合條件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2年申報101年度所得稅時,每人可扣除104,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104,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及以前列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惟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還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檢附該手冊),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可減除104,000元。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個人在年度出售房屋,應依以下方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如果計算出來的是財產交易損失,則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但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在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一)核實認定:以出售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採用這個方法應該檢附買進、賣出之契約(私契),且契約書應附有收、付價款之紀錄或另有收、付價款之憑證。計算方式如下:
  
1.財產交易所得為實際成交價減除取得成本及必要(移轉)費用。所謂取得成本包括取得房屋之價金、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等。而所謂必要費用,則包括為房屋所有權移轉支付之仲介費、廣告費等。
  
2.但一般而言,由於買賣契約書所載的價款為房、地總價,故應以房地買賣價差,按出售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數之比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二)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請依101年度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101年度前開所得標準如下:  
   
 
    101 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一、直轄市部分: |  
          
         
             
            (一)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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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松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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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8%計算。  
             |  
          
         
             
            士林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同區
  
            南港區、萬華區、文山區、北投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2%計算。  
             |  
          
         
             
            (二)新北市  
             |  
             
            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
  
            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蘆洲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8%計算  
             |  
          
         
             
            汐止區、樹林區、泰山區、林口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6%計算  
             |  
          
         
             
            三峽區、淡水區、五股區、深坑區
  
            八里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鶯歌區、瑞芳區、石碇區、坪林區
  
            三芝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
  
            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烏來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9%計算  
             |  
          
         
             
            (三)臺中市  
             |  
             
            西屯區、西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8%計算  
             |  
          
         
             
            東區、南區、南屯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6%計算  
             |  
          
         
             
            北屯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  
          
         
            中區、北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豐原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  
          
         
            太平區、大里區、烏日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2%計算 |  
          
         
            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
  
            霧峰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  
          
         
            沙鹿區、梧棲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9%計算 |  
          
         
            東勢區、大甲區、清水區、新社區
  
            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大肚區
  
            龍井區、和平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  
          
         
             
            (四)臺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新營區、永康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  
          
         
             
            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  
          
         
             
            (五)高雄市  
             |  
             
            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小港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  
          
         
             
            鳳山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2%計算  
             |  
          
         
             
            鳥松區、仁武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  
          
         
             
            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大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即桃園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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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龜山鄉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二)八德市、蘆竹鄉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2%計算  
             |  
          
         
             
            (三)楊梅市、大園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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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1%計算  
             |  
          
         
             
            (四)大溪鎮、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  
          
         
             
            三、其他縣(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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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即原省轄市) |  
            新竹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 |  
          
         
             
            基隆市、嘉義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  
          
         
            (二)縣轄市 |  
             
            新竹縣竹北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  
          
         
            彰化縣彰化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1%計算 |  
          
         
            其他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  
          
         
            (三)鄉鎮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  
          
     
  
   
  
更新日期: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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