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新北市詹太太花了1千480萬在蘆洲區購屋,成交後承租給他人,才透過鄰居發現自己買到海砂屋;詹太太找房屋仲介理論,發現仲介早知是海砂屋,卻用特約協議書卸責,氣得向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李大鵬指出,雖然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義務可以透過特約免除,但必須是賣方主動告知瑕疵的情況下才有效,在此案中,仲介業者明明清楚屋況,協議書上卻刻意使用「不論…為何…」等模糊字眼,而非明確警示此棟房屋為海砂屋,容易導致買方誤解。他說,類似這樣的契約文字,恐怕難以認定賣方與仲介已充分告知房屋瑕疵,特約可能無效。